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11号)精神,推。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11号)精神,推进全省林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及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安排,积极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经济特色品牌产品。通过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让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成为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展示窗口,为全省林下经济发展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引导林下经济走上一条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健康快速发展之路。
一是突出重点。以培育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项目为主,适当考虑优质林下产品加工和林下旅游精品项目,重点支持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的示范项目。二是引导激励。切实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协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激励各级各部门支农资金和各类社会资金对林下经济的投入。三是生态优先。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对有损或破坏生态环境的林下经济项目不予支持。四是确保成效。注重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榜样的力量带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科学确定一批富有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运作模式,积极构建种养加工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局面。力争到2015年,创建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0家以上;到2020年,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发展到200家以上。
(一)指导农民林业合作组织、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其章程和财务管理、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内部制度。
(二)引导农民林业合作组织、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和检测体系,鼓励申请林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打造林下经济知名品牌。
(三)支持林下经济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加强商业实体与林下经济实体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通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
(四)支持林下经济实体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相关扶持资金。促进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金融支持政策协同配套。
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为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的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和林业行业协会。推荐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林下经济的企业或林业合作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达到100名以上,且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议事、质量监管等制度。
2、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面积和年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林下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面积500亩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优质林下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林下旅游精品项目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有较好的经营运作模式,种植、养殖基地带动农户数量在150户以上;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户(职工)占总农户(职工)的60%以上;农民从事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30%以上。
4、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技术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能够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同等条件下,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向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率高的地区、贫困地区和基本形成“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地区倾斜,向知名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特、优、新品种项目倾斜。
7、林下种植、养殖规模,林下产品加工规模,林下旅游规模,年销售额(营业额)及带动农户数的有关证明材料?
8、林下经济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质量标准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A4纸打印,统一编写目录,按单个示范基地项目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证件、证书类应将彩色扫描件统一编辑到Word文档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可另行装订。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全面了解本地区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条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实体踊跃申报。
1、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由各市州林业局负责组织。具体程序为:以林下经济产业项目实体为单位自愿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向市州林业局推荐;市州林业局在对县市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厅申报推荐对象。原则上,2014年各县市区要对照要求推荐1—2个项目,市州视管辖县市区数量多少,向省厅推荐5—8个项目。以后每年视条件成熟情况另行向省厅申报推荐对象。
2、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入选的省级示范基地予以发文确认,发布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录,颁发“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标牌。
3、请各市州于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向省厅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以后每年3月30日前,完成当年的推荐报送工作。
林下经济是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良性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对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抓好典型示范是推动林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发展林下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推动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林下经济发展中,实现林下经济快速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紧抓好组织开展创建示范基地活动工作。
各地要以开展创建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技术方法和有关政策。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了解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推介先进典型、经验。各市州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厅林业改革发展处报送创建活动工作情况报告。
省厅将积极争取国家惠农资金、林业项目资金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在申报财政林下经济扶持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国家级林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评定、中央财政林下中药材种植补贴以及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对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予以倾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扶持力度,积极培植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促进当地林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管理,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开展。要做好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运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省厅每年将对省级示范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未按实施方案实施,不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级示范基地称号。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印发《湖南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