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并且经过申报程序按时报到村委和乡(镇)的种植户。
(三)补助标准:每亩补助350—400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资金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不包括县级统筹资金)。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含历年下达资金结余部分)和地方核验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县级统筹资金补贴150—200元/亩,另外,属于撂荒治理新植地块还可以另外补助100元/亩(需提供撂荒治理现场核验佐证材料),资金来源为2022年结余部分,不足部分从2023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足。
1.县级规模种植示范点。位于忻城县大塘镇寨东村委村旱改水田,示范面积340亩,由种植大户实施。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自治区每亩补贴200元,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200元/亩,不含撂荒治理补助)。资金可用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所需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所有支出由实施主体先建后补。按照大豆玉米行比2:2、3:2等模式种植,并做产量长势等数字对比记录。
2.乡(镇)示范点。各乡(镇)设立1个以上示范点,连片种植5亩以上,可以由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生产者实施。每亩补助400元(中央、自治区每亩补贴200元,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200元/亩,不含撂荒治理补助)。资金可用于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所需的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补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所有支出由实施主体先建后补,按照大豆玉米行比2:2、3:2等模式种植。
3.非示范片。按照大豆玉米行比2:2、3:2等模式种植大豆和玉米,玉米正常收获,增收一季大豆即可获得每亩350元(中央、自治区每亩补贴200元以内,粮食生产激励资金补贴150元/亩),需测算后确定,不含撂荒治理补助。
在开展乡(镇)实地面积核验时,以补贴申报对象本年度在本县内按照方案要求种植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对照土地确权证所在的地块面积为准,如无土地确权证的地块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
(一)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创办的示范点补助。可以物化补助,也可以采取物化补助和直接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兑现补贴。根据实际,我县所有示范点的补助方式均为先建后补。
(二)对主动承担任务生产者的补贴。补贴对象清单、补贴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补助对象种植大豆玉米的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一卡通”或经营主体账号兑现补贴资金。
根据实际,我县所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可以为春播和夏秋播模式,补助方式均为先建后补。补贴资金力争于2024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
(一)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案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及时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种植模式、补助方式和标准、验收标准、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落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印发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种植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
申报时间:第一批(春播)于2024年7月20日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补贴资金与夏秋播一起发放;第二批(夏秋播)于2024年8月底前组织实施主体申报,补贴资金力争于10月30日前发放完毕。申报内容应包括计划实施面积、种植模式、补助方式等(见附件1)。
申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体申报补贴面积结束后开展面积核验、公示工作,县级核验在乡(镇)公示结束后开始。
(三)签订种植协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协议文本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附件2)。项目实施主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者,普通农户因为数量大可以由村委代表群众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协议。
(四)对种植情况进行抽查核验。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抽查(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辖区内承担项目实施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成情况进行田间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方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核验办法)。
1.乡(镇)级核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村委上报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乡(镇)农业、财政、统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核验。
(1)对普通农户申报面积的抽查核验:对每个村委随机抽取1-2屯,每个屯随机抽取5-10户进行实地核验。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经修正后,村委重新上报补贴材料。经乡(镇)级抽查核验后,进行补贴公示。
(2)对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要100%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其申报面积是否真实,是否实施正常管理,产量是否达到当地正常产量(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除外),如发现问题,要以乡(镇)级核验后的种植面积重新上报补贴材料,进行补贴公示。
(1)对普通农户申报面积的抽查检查: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村委,每个村委随机抽取1—2自然屯,每个自然屯随机抽取5—10户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整改后的纸质文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重新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2)对每个乡(镇)申报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以材料检查结合实地抽查相结合。其中材料检查要覆盖100%,以检查种植协议内容为主;实地抽查则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种植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整改后的纸质文件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重新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公示。县、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进行二次公示。
(六)兑付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兑付清单,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指标划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或通过转账方式兑付给相关实施主体,不允许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