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接续推进“大巴山药谷”建设,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经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2023年)》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1.奖补对象:大田规范化种植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独活、大黄、川牛膝、云木香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
(2)与县域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定制化生产、订单化销售”发展模式,使用龙头企业定点供应种苗进行种植生产的,根据其规范化种植基地中栽植良种面积,另行给予100元/亩的良种推广奖补。
(3)基地建设规模要求:家庭农场需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10亩(含)以上;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单一品种规模在50亩(含)以上。
特色中药材或引进优良中药材试点种植需获得县林业局、县中药材产业协会、重庆市大巴山中药研究院的联合认定,由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纳入当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制定奖补扶持实施方案,明确奖补标准、奖补规模,报县林业局进行审定批复。引进优良中药材品种种子种苗调运应严格履行申报备案制,申报主体应同时向乡镇(街道)和县林业局备案并取得同意。奖补资金兑现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种植经营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乡、村两级实地验收后,按照标准据实兑付。
1.奖补对象。具备收购和初加工能力的企业,常年开展中药材收购和初加工年加工药材成品量达200吨以上....
2.奖补标准。收购和初加工标准。按照年加工药材成品量计,且加工质量合格,销售无质量纠纷。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市场经营主体科技创新,积极开发中药大健康新产品。市场经营主体开发或引进新的中药保健功能产品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的,给予奖励补助20万元。
(一)奖补对象:从事中药材独活、川乌、大黄、川牛膝种子种苗和天麻蜜环菌、萌发菌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独活、川乌、大黄、川牛膝种苗按出圃销售计,年出圃销售达200万株的,给予奖补10万元,在此基础上,当年出圃销售每增加10万株,增加奖补5000元。天麻菌瓶(袋)出库量达50万瓶(袋)的,给予奖补20万元,在此基础上,当年出库量每增加5万瓶(袋),增加奖补2万元。
(4)经营主体不得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种苗、天麻菌瓶(袋)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追回奖补资金。
(一)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创建。基地种植药材为道地特色优势药材品种,相对集中连片且规模达200亩以上,有市场主体带动,有技术支撑单位或稳固的技术服务团队,达到“六个示范”要求,经县林业局、县中药材产业协会、重庆市大巴山中药研究院共同评审通过后,每个基地给予15万元奖励;具体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二)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创建。按照《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要求,开展规范化中药材种植生产,并获得相应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定的基地,按照《城口县品牌培育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一)补贴对象:种植独活、大黄、川牛膝、云木香、天麻、重楼、玄参、南苍术、连翘、川党参、川乌、芍药、黄精、丹参、浙贝母的投保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保费财政补贴:财政补助70%保费,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交30%。其中,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交保费部分,由财政资金再次贴保补助50%。
中药材产业扶持奖补按照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由经营主体申报,乡镇(街道)或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审核,主管部门抽查复核,并进行公开公示后兑付奖补。
1.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必须依法在城口县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并正常经营,且有、财务管理规范;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许可的营业范围包含中药材种植、销售等业务。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应于当年5月30日前向所在行政村申报,乡镇(街道)应于当年7月20日前将奖补申请台账报县林业局审核。
1.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向所在行政村填报《城口县年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奖励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所在行政村对所属区域内申报主体汇总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组织核查工作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公示7日,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局。
3.县林业局或县林业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申报比例的10%进行抽查复查,按复查合格百分比兑现乡镇申报奖励补助。
由经营主体于下年度的2月1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上年度补助,乡镇(街道)在接到经营主体申请后15日内对申报奖补情况进行初步核查,核查无误并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类将核查情况报县林业局备案。县林业局在收到乡镇(街道)核查申报表后对经营主体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合格后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现补助。
经营主体填写《城口县年中药材种苗(天麻菌瓶、袋)出圃奖补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种苗检疫合格证、种苗(天麻菌瓶、袋)购销合同、销售等票证复印件报县中药材产业协会,县中药材产业协会进行初审并合格后,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将资料报县林业局进行复审。县林业局复审合格后,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一)申报主体应依法申报,不得骗取、套取奖补资金。一经发现骗取、套取奖补资金行为,立即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乡镇(街道)、村要切实履行产业发展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实地检查验收,据实兑现奖补资金。
(二)申报主体在申请获得中药材产业扶持奖补资金后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积极利用奖补资金不断提高中药材产业发展效益。
(三)申报道地特色优势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和GAP种植基地的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电〔2020〕24号)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林地管理政策。
(五)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有新的或修订的《城口县中药材产业扶持办法》出台时废止。如因法律、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单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地名)种植有中药材、、等面积亩属实,特申请扶持奖励。